社區中心內的設施可讓各團體舉辦各式活動和興趣班,讓區內居民透過這些活動聯誼和持續學習,自我增值適應社會需要。
雖然時有設施不敷應用,需抽籤決定申請檔期,但這證明各團體都熱心籌辦活動為居民服務,促進社區關係,本人甚感欣慰。
近日,不幸發現部份團體不正當使用社區會堂,包括:
1) 使用團體非原先申請場地的團體;
2) 場地的使用用途與申請的用途不符;
3) 申請場地後失場,浪費空間;
4) 舉辦活動的團體只使用申請的1/2或2/3時間;
5) 亦有團體在預訂之時間結束後以執拾為理由阻礙下一時段之活動。
上述的情況會嚴重影響其他團體使用場地的秩序,亦有欠公平。對此本人已去信民政事務處反映和作出幾點建議。
1) 嚴格執行入內的團體需帶備「場紙」方可進場,以免其他團體頂包;
2) 對擅自更改用途、失場或過時使用的團體予警告;
3) 建議對此訂立罰則,如限制一定時間內不接受該團體之使用申請或取消優先使用權;
4) 建議明確為每天的使用時間劃分節數,可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劃分單位,方便團體安排活動時間,減少用不盡時間的情況。
如能接受上述建議,相信能改善濫用/違規使用的情況,使居民更愉快享用社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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