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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關注不公平使用社區中心

社區中心內的設施可讓各團體舉辦各式活動和興趣班,讓區內居民透過這些活動聯誼和持續學習,自我增適應社會需要。


雖然時有設施不敷應用,需抽籤決定申請檔期,但這證明各團體都熱心籌辦活動為居民服務,促進社區關係,本人甚感欣慰。


近日,不幸發現部份團體不正當使用社區會堂,包括:


1)      使用團體非原先申請場地的團體;


2)      場地的使用用途與申請的用途不符;


3)      申請場地後失場,浪費空間;


4)      舉辦活動的團體只使用申請的1/22/3時間;


5)      亦有團體在預訂之時間結束後以執拾為理由阻礙下一時段之活動。


上述的情況會嚴重影響其他團體使用場地的秩序,亦有欠公平。對此本人已去信民政事務處反映和作出幾點建議。


1)      嚴格執行入內的團體需帶備「場紙」方可進場,以免其他團體頂包;


2)      對擅自更改用途、失場或過時使用的團體予警告;


3)      建議對此訂立罰則,如限制一定時間內不接受該團體之使用申請或取消優先使用權;


4)      建議明確為每天的使用時間劃分節數,可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劃分單位,方便團體安排活動時間,減少用不盡時間的情況。


如能接受上述建議,相信能改善濫用/違規使用的情況,使居民更愉快享用社區設施。



彩鳳徑貨物上落區安全改善

日月樓對開的彩鳳徑貨物上落區,不時有大型貨車出入,但司機停泊時常與路旁的樹木碰撞,不單撞花車輛,而且對樹木也構成損傷。


本辦事處職員日前向房署反映,已在1230日於有關停泊熱點加設鮮色的圍欄保護,讓司機有所警覺,減少碰撞樹木的機會。


在此感謝房署迅速作出改善。


(改善前)



(改善後)



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


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去年起草、發起簽署《零八憲章》,要求中共放棄一黨專政,進行民主改革;卻一直被拘禁多月,近日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後日( 23日)將於北京第一中級法院開審。


香港和海外示威者過往多次要求當局釋放劉曉波。昨天藉國家主席胡錦濤到訪澳門,聯同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及3名義工趙忠林、何少慈及黃璟勳,一行五人乘船赴澳向胡錦濤遞交請願信。


其中蔡耀昌跟本人被澳門當局以「存有強烈跡象顯示,利害關係人企圖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危害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活動」的莫須有罪名,拒絕入境及扣留,期間本人與蔡耀昌均受到便裝邊境人員暴力對待(被踢及推倒地上),及後更被遣返回港。


原本9點半啟程的船,非繁忙時間正常該1035分鐘到達,相信人未到消息已到,澳門方面早已步署,指令船在海上多兜圈近半個小時,解釋是不能埋位碼頭;到達後發現碼頭上面已經沒有其他的乘客,明顯是澳門口岸人員是在利用拖延的時間,疏散口岸旅客,而同船的客人亦很快被疏散,因為不想讓人看見執行惡法之手段。


澳門方面懷疑我們危害當地的社會秩序是無理的指控和侮辱,肆無忌憚打壓和平請願的行為,現在的澳門像是恐怖城市,事情令人傷痛。


我們強烈抗議澳門拒絕入境及口岸人員用武力對待,認為5名支聯會成員進入澳門是希望以合法和平的方法請願。我們將向香港政府投訴,要求港府向澳門當局交涉。


以下為昨天擬遞上的聯署信及遭受暴力對待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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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


我們是一群關心中國言論自由與人權的香港民間組織及香港市民,驚悉北京著名作家 劉曉波 博士於20091210日國際人權日被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起訴,所謂證據只是他參與起草和聯署《零八憲章》及撰寫六篇評論文章。


我們堅信,劉曉波參與起草及聯署這份《憲章》,絕對符合《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任何一名中國公民的權利,而起訴書列舉的所謂證據,亦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根據中國已簽署而仍未確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任何人均享有表達自由,而按此條約精神制定的《約翰內斯堡原則》訂明,只有當相關言論即時引起暴力行動,才可予以禁制,但起訴書列舉的《零八憲章》和其他文章已發表一年至三年不等,並沒有引起任何暴力行動,顯然不應受到限制,若法院以此定罪,只會成為國際社會指責中國以言入罪、侵犯言論自由的另一例證。


中國聲稱以法治國,若法院以起訴書的所謂證據把劉曉波定罪,只會成為另一次文字獄,把法院在其他依法處理案件的基礎上建立的法治榜樣摧毀於一旦,是中國法治的大倒退。


因此,我們促請法院以公開公平的態度處理此案,立即釋放劉曉波。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香港記者協會、天安門母親運動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勞改基金會、民主黨國是小組、獨立中文筆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副本抄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溫家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吳邦國




(有關人員粗暴推撞我們至房間)


(進房時本人被撞倒地上)


(並沒有解釋拒絕入境理由)


(拒絕受理被毆打之投訴)


(被送上船遣送回船,涉施暴的便裝人員被認出時裝傻走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