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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關注不公平使用社區中心

社區中心內的設施可讓各團體舉辦各式活動和興趣班,讓區內居民透過這些活動聯誼和持續學習,自我增適應社會需要。


雖然時有設施不敷應用,需抽籤決定申請檔期,但這證明各團體都熱心籌辦活動為居民服務,促進社區關係,本人甚感欣慰。


近日,不幸發現部份團體不正當使用社區會堂,包括:


1)      使用團體非原先申請場地的團體;


2)      場地的使用用途與申請的用途不符;


3)      申請場地後失場,浪費空間;


4)      舉辦活動的團體只使用申請的1/22/3時間;


5)      亦有團體在預訂之時間結束後以執拾為理由阻礙下一時段之活動。


上述的情況會嚴重影響其他團體使用場地的秩序,亦有欠公平。對此本人已去信民政事務處反映和作出幾點建議。


1)      嚴格執行入內的團體需帶備「場紙」方可進場,以免其他團體頂包;


2)      對擅自更改用途、失場或過時使用的團體予警告;


3)      建議對此訂立罰則,如限制一定時間內不接受該團體之使用申請或取消優先使用權;


4)      建議明確為每天的使用時間劃分節數,可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劃分單位,方便團體安排活動時間,減少用不盡時間的情況。


如能接受上述建議,相信能改善濫用/違規使用的情況,使居民更愉快享用社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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