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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要求預繳式消費設立冷靜期

不良營商手法層出不窮,但政府早前公布「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立法保障消費權益」的公眾諮詢文件,在設立冷靜期的建議,只包括時光共享使用權、長期度假產品,及以非應邀形式到訪消費者住所或工作地點期間訂立的合約。其他投訴較多的服務如美容、健身、瘦身和瑜珈課程的合約,竟不受冷靜期保障。



另一方面,近年備受批評,消費者往往要用大量金錢購買的一手住宅物業及金融產品亦不受保障消費權益法例規管,實在令市民不滿。


消費者委員會的最新研究指出,政府規管地產發展商銷售一手樓的行政措施「912式」,仍未能確保買家獲得準確的訊息來作置業的決定。雷曼事件及最近的八達通「日日賞」事件,反映消費者的權益經常都不被重視,政府有必要擴大立法層面,保障小市民的基本權利。


民主黨強烈要求:


立法保障消費權益及合約冷靜期,須包括任何場所、任何銷售形式和各類服務的長期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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