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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釋放艾未未及所有異見人士 抗議中共以莫須有罪名打壓


伐害人民何時了,


罪孽少不了。


未未被捕又添宗,


今日不堪入目無體統。


萬千冤魂應猶在,


中共死不改。


蒼生能有幾多愁,


恰似一江禍水化洪流。


中國的經濟發展愈好,厚顏將成果歸功於己的中共就愈財大氣粗,對國民要求改善人權、政治改革、反貪反腐等訴求置之不理,就連非推倒政權為目的的維權運動亦不容許,國民動輒得咎。


這基於中共以奴隸主的身份剝奪國民自由,對少數先富起來的階層施予小惠,分享特權,扭曲道德觀念,使之附庸於獨裁統治,造就「國富民窮」的畸性局面。


劉曉波、劉賢斌、黃琦、譚作人、冉雲飛、陳衛、丁矛、滕彪、江天勇等被皆被以言入罪;許多維權人士及律師大規模的被傳喚、軟禁、綁架,足見中共惡行罄竹難書。


香港作為中國相對享有自由的地區,對同胞所受的不合理對待,絕不能坐視不理,否則他日你我皆會受同様遭遇。


日前,聯同多個組織到中聯辦,強烈譴責中共嚴重侵犯人權,要求馬上釋放所有維權及異見人士。


以下是當日多個團體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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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釋放艾未未及所有異見人士 抗議中共以莫須有罪名打壓


就中共近期以莫須有罪名拘禁異見人士,支聯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記者協會及民主黨國事委員會表示強烈抗議,要求立即釋放艾未未及其他異見人士,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及人身自由。

艾未未於43日預備離京赴港,在邊防檢查時突然被官方人員帶走,妻子路青被軟禁在家,他在北京的工作室被搜查,8名工作人員被帶走問話。艾未未音訊全無四天後,中共才在巨大壓力下突然公布,艾未未因經濟犯罪接受調查。整個過程,令人相信,當局的指控只是無理拘禁艾未未的莫須有罪名,行為令人髮指。

艾未未母親高瑛表示,兒子只是一名藝術家,最多進行一些藝術品的買賣,不涉及生意,也不涉及經濟罪行。

今年2月,網上呼籲的「茉莉花革命」行動,觸動中共神經,近200人被任意關押、逮捕、刑事拘傳,甚至「被失蹤」,中國人權狀況急劇倒退。

《憲法》第35條規定,中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7條規定,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中共這種肆意侵犯公民權利的個案,不單嚴重違反《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更令中國在國際上的聲譽大受打擊。

我們要求中國政府:


一)              遵守《憲法》和落實國際人權公約賦予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二)              廢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停止以莫須有罪名迫害異見人士。


三)              立即釋放艾未未、劉曉波、劉賢斌、黃琦、譚作人、冉雲飛、陳衛、丁矛、滕彪、江天勇等被以言入罪的異見及維權人士。


香港記者協會、民主黨國事委員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
(資料錄自支聯會網頁)


(4月8日晚上,與民主黨黨友開始62小時絕食)


(4月10日上午,多個團體在中聯辦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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