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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

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替補方案‧反惡法Q&A


七一遊行,近廿二萬市民上街反惡法,迫使政府在75日宣布押後表決。泛民主派的目標,不是押後表決,而是要政府撤回草案!


 


「遞補機制」為何超錯?


剝奪你的補選權,本身已經超錯!而且政府恃著立法會夠票,就完全不諮詢公眾,企圖超快通過法案,比當年廿三條更凶狠,更是錯上加錯!


 


政府已宣布押後表決,諮詢兩個月才繼續立法,市民為何不應收貨,一定要政府撤回草案?


任何剝奪選舉權的建議,都不應該收貨,一定要政府撤回草案!押後只是政府見七一遊行群情洶湧,不得不作的緩兵之計。所謂諮詢,仍是要市民支持政府的原版或「修正」版方案,政府已有既定立場,根本是假諮詢。


 


「遞補機制」為什麼違憲?


正如大律師公會指出,《基本法》第68條規定,立法會須「由選舉產生」,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規定,選舉必須體現選民的投票意願。


原版「遞補機制」用最高票落選者自動補上空缺,選民既無權自由選擇,更扭曲原來的選舉結果。


就算「修正版」改用同一名單的候選人補上,亦是違憲。同時可能鼓勵當選議員辭職,「讓位」給名單上的下一名候選人,將議席私相授受!


 


政府說提出「遞補機制」,是要堵塞去年五位議員辭職補選的「漏洞」,理據充分嗎?


事實上,政府官員也自相矛盾!林瑞麟說要杜絕議員辭職補選發動「變相公投」,黃仁龍之後卻說不是針對去年的「變相公投」,而是要堵塞補選的「漏洞」,例如補選涉及大筆開支,又令立法會暫時少了議員,又說補選不符合比例代表制等等,理據前後不一,亦不合邏輯。


 


辭職補選要花大筆公帑,是補選的「漏洞」嗎?


辭職補選根本不是什麼「漏洞」,《基本法》容許市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關鍵問題上,讓全民透過投票方式表達意向,是民主社會的正常方法。因此,市民的補選投票權是不容隨意被剝奪。


 


那麼,如果真的有人「玩嘢」,任意辭職,浪費公帑去進行補選又怎樣?


不論議員辭職的動機,是「玩嘢」還是其他。我們認為,選舉的好處,就是選民用手中一票,去決定是否支持議員的主張!最好的方法,就是保留自己的投票權,讓自己有權做決定。


 


真正的漏洞是……立法會功能組別!


請不要忘記,特區政府就是依仗功能組別議員和保皇黨在立法會的鐵票,所以連剝奪投票權的草案都膽敢硬闖立法會!我們認為,真正要堵塞的漏洞只有一個,就是要廢除功能組別議席!請各位努力守護你的補選權,繼續要求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的議員支持撤回方案!不要上政府和保皇黨的當,騙走你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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